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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省直单位 责任编辑:参政议政处

  

  我省于2020年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顺利进入乡村振兴新阶段。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我们就探索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合理路径进行了调研,发现当前“乡村治理”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刚刚起步,乡村振兴机构的具体职能职责暂时尚未确定,各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家、考核频繁等问题,使基层无所适从、疲于应付。

  二.发展模式亟待完善。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地域差别大,“空心化”严重,建设水平低,需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及早探索和研究出适合本地发展的乡村治理制度和模式。

  三.扶持措施还很欠缺。目前出台的措施更多的是一些具体考核指标,而刚性的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和配套政策还不到位、不完善。

  为此,建议:

  一.学习“贵州模式”,积极理顺体制机制。建议我省借鉴贵州的模式,探索更加适合湖南的路径。基本思考是:设立中共湖南省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乡村振兴工作规划五年、十年、十五年发展目标,千方百计破解农村土地资源瓶颈,允许部分城市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居住,积极探索可行性新路径,为全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湖南模式、湖南经验、湖南路径。

  二.以“党建+协会”模式,破解乡村治理体系困局。一是着力构建协会协同治理体系。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协会,选派德高望重、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热心服务的党员或村支委成员担任会长,积极接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级后备干部加入协会。二是着力完善协会协同治理机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让协会发挥作用有章可循。三是着力发挥协会协同治理作用。各村自治协会积极开展家风良言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四进”活动,引导群众管好自家人、做好自家事。

  三.瞄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强农村的活力,要紧紧围绕“留得住人、引得来人、旺得起人”来做文章。一是积极主动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新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争取试点成功,积极推广。二是创新开展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探索拓宽选派范围,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三是创新调整工作职责,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职责调整为“一宣六帮,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村党组织,帮助巩固脱贫成果,帮助发展农村产业,帮助抓好乡村建设,帮助提升治理水平,帮助做好为民服务。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对表现突出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破格提拔、大胆使用。

  四.围绕“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助推乡村有效治理。要把解决乡村振兴所需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问题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一是建立健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的政策。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标准,到“十四五期末完成相关政策的并轨。二是建立健全支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财政支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该从根本上调整优化财政公共服务支出的城乡结构,持续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改变政府单一主体的财政供给模式,积极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想办法降住乡村振兴路上的三只“拦路虎”:“乡村基础教育水平偏低”“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偏差”和“村级集体经济偏弱”。主要方法就是要以一个县为基本单位,下决心整体性联合打造好“学校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和“村级集体经济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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