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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各民主党派开展湘江保护民主监督工作总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 责任编辑:参政议政处

2014年我省各民主党派开展

“同心系湘江·共护母亲河”民主监督工作

总专题报告

 

民进湖南省委

 

    2012年,我省各民主党派为积极配合与推动湘江治理和保护工作,启动了“同心系湘江·共护母亲河”专项民主监督三年行动。今年以来,在省委统战部的统筹协调下,各民主党派省市两级组织联动,以“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为突破口,扎实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相关地市各民主党派及成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党政重视,围绕重点监督内容协商完善治理方案,跟踪督促落实治理任务,取得了一定的监督实效。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江保护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统一认识早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委统战部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制定下发了《2014年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提出了“三年行动回头看,明确重点抓落实”的新要求,并将参与范围由原来的8市扩大到10市。各党派省委和相关市委高度重视,均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如:长沙、株洲、邵阳等地党派市委发动成员成立了环保志愿者组织来开展监督工作;农工党湘潭市委从市环保局为各党派争取到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

  2.科学选点定对象。在相关市委统战部的统一协调下,各党派市委与环保、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主动协商,争取重视和支持。经过协商座谈和实地考察,各党派市委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考虑政府正在规划治理的污染项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点源,力求所确定的监督点既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又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据统计,10市的56个民主党派市委共选择确定了56处重点污染源作为监督对象,所有党派市委都认领了1个以上的监督点。这些重点污染源既覆盖了湘江干支流全流域范围,也涉及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等各个领域如:株洲市委统战部与市创建办联系,在株洲市湘江污染治理项目中选取28个点供党派市委参考;民建衡阳市委提出会员企业要带头接受监督,选择对两家涉重金属污染的会员企业进行监督。

  3、制定方案明任务。在党派省委和相关市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各党派市委围绕重点污染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治理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如:民进郴州市委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柴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监督,针对该项目由于治理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没有按期完成的实际,多次到现场了解进度并积极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完善治理方案,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从而加快了治理进度;民盟衡阳市委针对衡东经济开发区运行10余年来一直无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直排造成严重污染的实际,多次到现场调研了解居民诉求并积极反映呼吁,中央电视台介入对当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涉污企业全部被责令停产整顿。

  4、推动实施促治理。各党派市委为推动监督点治理方案的落实,纷纷采取派驻专项监督小组现场暗访,组织代表委员集中视察、提供智力支持、协助科技攻关等多种形式,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积极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如:民革永州市委监督零陵区珠山镇山支尾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该矿区曾因滥采乱挖造成湘江支流石期河水质污染严重,被各级媒体曝光批评,项目被列为中央及省重金属专项支持项目于2014年3月启动。民主监督小组依照项目实施计划,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提出意见建议,促使该项目于2014年10月顺利完工,石期河又逐渐恢复了清澈面貌。

  5、持续追踪助落实。各党派市委对重点监督的污染源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长期跟踪和持续观测,详细了解污染状况及环境治理情况,通过提案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督促整改。如:益阳市各党派联合对撇洪新河治理进行监督并提案后,该市先后关停了沿线稀土、纺织、双氧水等厂矿企业,新建了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使该河段的污染得到了缓解;岳阳市认真办理党派提案,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等。

  二、湘江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湘江流域沿线各市按照守盛书记“湖南绝不要污染的GDP”和家毫省长“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指示,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及省政府湘江污染防治“一号重点工程”的要求,大力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分别成立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编制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有力措施,使得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出现好转并保持稳定。无论是职能部门的监测数据,还是各党派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观测记录,都反映出湘江流域主要干支流的水质较之前有了明显好转。

  但是,由于湘江流域污染防治点多面广,成因复杂,目前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地方政府受财力局限难以保证环保项目的足额投入,陷入“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企业等经营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没有把环保放在优先位置,偷排、超标排放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涉重金属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重金属遗留固废处理、污染土壤修复、河道底泥疏浚清淤等治理工作所需资金量巨大,加之治理技术尚不成熟,许多规划项目难以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能力不足。目前仅县城以上建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尚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投入运营,加之纳污管网配套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偏低;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基本没有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直排溪河。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农膜、焚烧秸秆等残留污染、畜禽水产投肥养殖及粪便污染、对病死畜禽、医疗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环境现象日益突出,但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监管。五是协作联动不够,监管能力不足。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涉及多地区、多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但由于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不重视、方案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原因,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加之一些市级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相对薄弱,技术人员短缺,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造成局部地区、局部河段水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对湘江保护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通过“同心系湘江·共护母亲河”专项民主监督活动三年来的实践,我们有以下工作体会:1、思想统一是前提。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各民主党派的权利和义务,我省各民主党派围绕湘江保护的主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是落实中央重要精神的实践探索,是响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行动,是参与统一战线“同心工程”的重点项目,也是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久久为功”的思想,把这项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2、把握重点是关键。专项民主监督是我省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全新探索,它既要与参政党其他职能区别开来,又要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切实做到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结合、与广泛性民主监督相结合、与议政调研相结合,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多做反映民意、查漏补缺、趋利避害、帮忙促进的工作。3、方式创新是动力。2012年各党派省委变“独唱”为“合唱”,联合就湘江保护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克服了以往民主监督工作的分散性、随意性等弱点,提高了组织化水平。今年这项工作又被纳入“同心工程”重点项目,省市统战部加强指导协调,党派省市两级组织联合发力,实行监督重心下移,在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有效结合等方面,创造了好的作法,积累了宝贵经验,注入了新的动力。4、协调联动是保障。民主监督工作要顺利推进,除各民主党派自身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作行动外,还离不开党政重视、部门配合与社会支持。中共党委的指导协调为民主监督形成合力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为民主监督顺利开展提供了资源保障;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提供了环境保障,这些方面缺一不可。

  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省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亦刚刚起步,湘江治理任务一日未完成,民主监督工作就一刻不能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党政重视支持,建立民主监督长效机制。我省历来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在全国首创“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经过实践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同样具有广阔的前景和空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巩固多党合作政治基础的高度出发,全面理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将民主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开展民主监督实践,加强规律性的探索和研究,推动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建议省委进一步加大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着眼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地位超脱等特色优势,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意见,对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及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赋予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知情问政、沟通协商、反馈结果等必要的权利和手段,推动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以民主监督的成果来促党政作风转变,促部门责任落实。

  2、明确目标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建议我省以此为契机,结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将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由省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湘江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强化考核,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形成保护和治理湘江的合力。在此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建立全流域环境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完善激励机制,实现环保投入良性循环。建议我省进一步争取中央重视,加大对湘江流域涉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为重点区域的矿山整治、企业搬迁、底泥治理、土壤修复等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补偿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考核等并尽快推动实施,增加对流域源头市县两级的财政补贴,将邵阳、益阳纳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防控措施,支持湘江沿岸畜禽养殖退出、有机废物循环利用、推广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同时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完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激励政策,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低碳循环,绿色发展,走污染防治专业化、市场化、资源化道路。

  4、加大科技支撑,提升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关键所在。建议由省科技厅牵头,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江河底泥污染治理、涉重金属固废物、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重大环境课题进行立项研究和联合攻关,力争在治污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环境监测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全省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和应急预警体系,实现湘江流域干支流监测布点全覆盖。配齐配强市县级环保等相关部门专业人才队伍,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管理、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提高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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