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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学校设立“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的提案

关于在中小学学校设立“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的提案

 

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是教育发展之需,是全体师生、家长之愿;也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校园尤其是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学校除了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外,还要担负着保护师生安全的重任,要经常对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很显然,单靠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

据调查了解,在平安校园创建过程中,中小学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1.校园警务力量严重不足,且不规范。目前,大部分中小学学校都没有设立“警务室”,一部分学校因为地理条件限制,离当地公安派出所距离过远,几乎无法有效处理应对校内及周边突发情况。目前,除了长沙市外,大部分市州没有统一在中小学学校设立警务室,有少数城区学校虽然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较为紧密,挂了“警务室”的牌子,但仍存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执勤频次不够、安防设备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能发挥警务室应有作用。针对学校师生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社会安宁;2.大部分市州中小学校园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近乎处于空白。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润滑剂”,是防止矛盾激化的“冷却剂”。而在广大的中小学校,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教师与教师、学生(家长)与学校、学校与周边等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因为没有及时化解,常常导致小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恶性刑事案件,要解决这一现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

目前,我省长沙市望城区在部分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室,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有益探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应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稳定,保证社会安定。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小学 “警务室”,设置校园“人民调解室”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共建人民满意的平安校园。

为建好“两室”,我们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由各级政府明确由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中小学 “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的建设工作,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 建立或完善中小学校“警务室”,加强校园警务室规范管理,警校联防筑牢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建设好预防涉校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建议在乡镇中心学校以上中小学校设立警务室。建议制定校园警务室设置标准,规范校园警务室设置,规范学校警务物防、技防配备,规范学校警务室工作台帐管理,建立民警工作手册和工作台账,完善应急事件处置体系建设,与公安110报警平台联网,设立一键报警机制,实行社会治安较复杂的学校“天网工程”全覆盖。 3、设立校园“人民调解室”,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建议在乡镇中心学校以上中小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室”。择优配备调解人员,正确及时地化解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校、学校与周边等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犯罪行为发生;建立人民调解室信息收集与纠纷调解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明确担负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学生法制教育及普法的工作使命;指导学校搞好校园纠纷排查和矛盾纠纷信息采集工作等。 4、为把这项长期性的工作坚持下去,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适当的预算支持,以解决“两室”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及人员、购买服务等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