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公益性
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李小红
(2017年3月)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从2014年开始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已累计建成253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291个零售市场,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在保供稳价、优供促销、促进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面向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支持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将迅速补齐贫困地区在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网络中的“空洞”或边缘区短板,建立 “主要大中城市”连接带动“中小城市”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对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业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加速打赢脱贫攻坚战、构建农产品流通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重点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当前,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根基不牢固。从覆盖面看,全国253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5291个零售市场覆盖“主要大中城市”,占总人口约76.9%的10亿中小城市和农村人口难以获享国家先予支持建设“主要大中城市”公益性市场体系的同等待遇。从市场分布看,建成的253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近82%位于“主要大中城市”,农产品源头市场少,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空洞”现象突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难以分享全国公益性市场发展的红利。从供应链看,由于缺乏农产品源头产地公益性市场和中小城市公益性市场支撑,农产品源头的流通成本居高难下,“主要大中城市”公益性市场的降本增效实绩欠佳。
规划难落地。国家明确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部由地方负责,中西部、西北部等连片特困地区财力有限,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市场建设受用地成本较高、周边道路配套及用水用电投资较大,公益市场招商难、建设难等问题突出,没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难以支撑。
对象不精准。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是国家主要生态功能区、特色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产品集聚区,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和主阵地,本应成为国家有关部委公益性市场精准扶贫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但未能在规划布局、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方面得到倾斜性的精准帮扶和支持,影响片区脱贫攻坚加快推进。
政策不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等农产品流通领域立法工作尚未完成,国家及有关部委尚未出台推动公益性市场建设管理主体有关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缓慢;建设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投资较大、收益较小、回报期长,需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改造补助、产权回购回租等方式的支持,在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较小、中央财政投入不足的现状下,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及财力难以独立承担。全国首批16家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示范企业均为全国大型零售连锁企业,长期自觉担当了公益性社会责任和义务,虽然在精准扶贫方面成效突出,但尚未获得对应政策及资金方面奖补支持,影响公益服务及精准扶贫成果和经验的复制推广。
为确保加速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建议如下:
1.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明确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公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区域,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优先选点、重点支持”的成功经验和同等模式,瞄准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的武陵山片区“空洞区”主要城市,率先开展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精准扶贫试点示范工作。
2.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尽快研究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重点明确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混合所有制和公私合营(PPP)等制度创新和推进“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等公益性实现机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3.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支持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对上述基础设施给予投资总额70%的奖励补贴,对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给予销售扶贫农产品10%的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