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李小红
(2017年3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发挥好推动作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企业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和社会经济组织,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无旁贷。特别是商贸流通企业与工农业生产紧密相连,与群众生活消费息息相关,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独特优势,理应做出更大贡献。
一、商贸流通企业可以直接打通农副产品供需通道、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活力
商贸流通企业一头直接联系田间地头,一头直接对接消费群体,是农副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直通车”,只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把贫困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就能够根据市场需求防止和规避市场风险、科学组织规模化生产,真正实现农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贫困群众稳定可持续增收脱贫、实现企业与贫困群众的“双赢”。近年来,涌现出京东的生鲜配送以及永辉、世纪华联等连锁超市的“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联采分销”等成功范例。2016年,仅湖南佳惠集团就对接贫困村37个,建立农产品采购点50余个,协议采购销售农产品价值超5亿元,带动2万余人脱贫;通过实施贫困村“名优特新”产品推广项目,实现“名优特新”扶贫产品销售1.6亿元,产品平均利润达35%,贫困村获得的产品利润比传统产品提升了近25个百分点,且长期利益可期。
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面临经营风险难管控、拳头品牌难整合、企业税负重等困难
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零售连锁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有诸多好处、效果十分明显,但企业参与热情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经营风险难有效管控。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规模小、物流服务不便、缺乏深加工企业支撑,使企业面临采购成本增加、产品质量把控等难题。
二是品牌认知度竞争力低。贫困区优质农产品在品牌宣传、品牌营销、品牌附加值打造等方面缺乏力度,商贸流通企业自有品牌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单靠企业推广产品短期难以见效。
三是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成本基本为企业自行承担,难以获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培训成本过高。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企业要对从贫困村采购的多供应点、多品种、多批量、小数量产品进行复检,企业检测成本过高。国家尚未出台税收扶贫专项支持,从贫困村采购的农产品不能全部获得进项税发票,企业因变成了税收被转嫁单位,扶贫产品销售越多税负越重。
三、建议制定鼓励支持商贸流通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政策
1、建议出台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扶贫的专项支持政策。重点指导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及整合原有贫困区生态产品品牌、延续“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优供促销(消)”;将商贸流通企业列为“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重点单位,重点开展市场化产业扶贫工作。
2、建议对参与精准扶贫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培训、检测奖补税收减免。同意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筹备干部培育和后续教育,参照扶贫资金70%用于产业扶贫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开支培训经费资金给予70%的奖励补贴资金支持,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企业实际销售扶贫产品及百公斤24元标准,给予企业检测经费奖补,接受纪检、审计、财政和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参照国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同等办法,在2020年底前给予企业销售扶贫产品免征增值税及关联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