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
发放机制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李小红
(2017年3月)
流动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银行体系的流动资金贷款对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存在着与企业实际资金需求不适应,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度增加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企业财务状况愈加趋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与企业实际需求的脱节,不利于高效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授信期短,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在当前我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框架下,银行一般每年需对企业的存量授信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即存量授信年审。存量授信年审的流程通常与首次申请授信审批类似,工作量大,环节多,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往往导致贷款资金难以及时到位,无法适应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急、次数多、资金周转期难以准确测算的实际特点,使得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等待中错失业务发展机会,更甚者因资金链断裂而死亡。
2.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短。绝大部分以1年期为主,且在贷款到期后如需续贷必须要“先还后贷”、“还旧贷新”、“还后再贷”,这给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巨大压力。一些企业在面临资金需求紧张时不惜铤而走险,参与民间借贷,以高于法定正常利率数倍的成本拆借资金,不仅大大增加了企业自身财务负担,还对社会金融环境的稳定造成了威胁。
3.限制用途,束缚企业据实调整经营。在贷款资金用途上,银行往往对流贷进行了严格限制,使得企业难以根据多变的市场环境进行灵活调整,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承受了多方面的巨大压力。
因此,在经济增长形势总体放缓,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企,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频繁复杂的情况下,为促进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建议如下:
一、从制度层面鼓励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1.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具备发展潜力却存在融资压力的中小企业、优质的中小企业及地方龙头企业提供授信担保等政策支持。
2.银行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经营业绩良好或有政府担保的企业,尤其是地方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流贷期限至3年期,并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提供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3.鼓励银行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性,丰富并推广除流贷以外的其它银行产品,在控制银行风险敞口的同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从操作层面优化流贷审批流程,提高流贷审批效率
1.精简银行内部授信审批资源层层授权的手续环节,标准化流贷审核中的风险关注点,使企业与银行信贷部门能够在流贷审核环节中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流贷审批的相关测算模板。根据不同企业所处的行业及业务特性,合理调整测算数据采集机制。如对于存在采购周期或现金流变动较大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因行业性质在某一时点的现金状况产生的变动,合理调整银行在流动测算过程中参考的观察周期。
三、改进贷款融资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资金使用灵活度
可参照金融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在限定的范围内放松资金用途的严格管控,使中小企业能够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合理分配资金用途,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