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会员对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的建议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民进会员张早平教授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成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战略目标,我国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是基础性保障工作之一,它不仅仅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成熟发达法治国家的一条成功经验。为使这项制度顺利推进,本人有以下建议:
一、要对全社会所有合格人员一视同仁,不能搞党员优先考虑的规定。为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被选聘考虑的对象首先是其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遗憾的是,《意见》在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种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很容易被简单理解为只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才可以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人选考虑如此规定将绝大部分非党或民主党派律师挡在门外。显然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的,也与党的用人路线相背离,希望两办尽快妥善做出解释,避免地方实践中出现偏差。建议改为“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与中国共产党精诚团结合作共事”。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尽快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其中也包括法治党委。不容讳言的是,我国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大量偏离法律的行政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机关缺乏对法律的正确全面理解所导致的,进而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印象。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上是成倍增长,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反思。
三、各级地方党和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选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明确其职责,切忌搞形式主义。我们最担心的是:这个制度能够很快建立起来,但是,在实施中,并不尊重律师的重要意见,甚至根本就不尊重律师的意见,使得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另外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对律师的工作范围太笼统,使得法律顾问忙于应对一些日常非法律事务,而对真正要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无暇顾及。要明确何种事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使法律顾问依法履职。
四、要充分尊重律师的意见,确保法律顾问独立履职。确保法律顾问在履职中有职有权,真正发挥律师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要让被聘任律师得到人格的尊重、事业上的职业尊重。要避免法律顾问成为摆设甚至是应对上级检查的花瓶。
五、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要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的经验、模式,向全国各地尽快推广复制。这项制度的实施,完全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建议一年后,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一次全国实施情况总结推广会议,让《意见》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