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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客渡船燃油补贴成为“唐僧肉”

杜绝客渡船燃油补贴成为“唐僧肉”

 

民进衡阳市会员黄南平反映:为了维持客渡船(特别是乡镇客渡船)的正常营运,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国家财政特设燃油补贴专项资金。燃油补贴资金拨至省级水运局后再逐级下拨至县级港航管理部门,由县级港航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放。近年来燃油补贴额度年年攀升,补贴也就很快成为众人眼中的“唐僧肉”,出现了下面一些现象:

    1、随着中央“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大大便利了群众的陆路出行方式,以及摩托车等陆上交通工具的普及致使有些地方的客渡船被市场淘汰而报废多年。因近年国家发放燃油补贴之故有些地方“能人”又重新申请建造了客渡船,把船常年停靠在码头基本不动,每年领取补贴类似于吃空饷。

    2、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农村空心化的出现,致使有些乡村渡口(临近集市的渡口除外)日常客流量很少,但渡口仍然保有多艘客渡船。甚至有的地方多艘客渡船竟属于同一个驾驶人员(同时他也是船舶所有人)所有。客渡船闲置率高,超配的客渡船每年领取补贴也类似于吃空饷。

    3、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某些工作人员将手也伸向了客渡船燃油补贴。例如:有伙同亲朋好友虚构客渡船并发放证件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最后案发的。

4、申请人向县级职能部门申请建造客渡船之前,需要乡(镇)、村两级签注意见并盖章。涉及这个程序上的某些“能人”(特别是村支委有些人)不顾市场实际,只顾追求私利,积极活动为亲朋好友申请建造客渡船,每年领取补贴也类似于吃空饷。

    5、燃油补贴发放不透明,群众反映大。客渡船燃油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以乘客定额和主机功率为参数的。乘客定额和主机功率都相同的两艘客渡船的燃油补贴数额应该相差甚微;但群众反映相邻两县相比数额相差很大。对发放燃油补贴的相关人员表示怀疑。

这些现象本质上反映出了公共资源错配与贪腐两个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出现以上问题原因有二:

一、燃油补贴在从中央财政部门一直往下拨付至县级交通职能部门过程中始终避开了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天高皇帝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

二、因为在众人(包括某些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眼里,燃油补贴是“中央拨的”、是“上头给的”、是地方人民政府“不管的”、不拿白不拿,能拿尽量去多拿,燃油补贴完全成了“另类福利”,成了人人都想吃上一口的“唐僧肉”了。哪里还会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配置客渡船为国家节约资金。

从既让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又要有效防止贪腐行为方面考虑,建议:

1、国家每五年制定并公布一个全国统一的客渡船燃油最低补贴标准,各县级人民政府参考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一个补贴发放数额但不能低于全国统一的最低补贴标准。公布并逐级上报备案。

2、客渡船燃油补贴由国家财政支出改为县级地方财政支出,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非常熟悉本辖区情况,能对客渡船合理配置实行有效监管,能对客渡船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有效监督和审查。

3、客渡船燃油补贴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发放,并向全县范围内公示燃油补贴发放清单。

4、特例:对陆路交通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群众主要以水路出行的山区财政贫困县(例如湖南省湘西各县),国家财政按全国统一的每艘客渡船燃油最低补贴标准的60%直接拨付燃油补贴资助资金给山区财政贫困县县级人民政府。受国家资金支持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管理和发放客渡船燃油补贴过程中仍然遵守前面三条。

    5、即使假定现有客渡船数量配备合理,但随着城镇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演进,若干年后乡镇客渡船也将超配,需要跟进调整;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过江隧道和城市桥梁建设是必然的,城市市区客渡船配置同样也需要动态调整,所以对县(市)区域内客渡船配置的动态管理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