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湖南省委对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工作的相关建议
民进湖南省委主委 谢勇
一年来,全省检察院和法院在司法改革、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加强监督、审判执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通过积极主动的司法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惩罚犯罪、保障民生、化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湖南省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整体推进,但推进进程不一。全省检察院和法院系统按照中央的部署,作出精心安排,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但推进力度与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比如目前,全省法检系统对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几项改革相当重视,大力推进,但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力度有所弱化。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虽然高院在郴州、永州两地法院实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但相关工作进展不大,行政审判抵御行政干预的成效还待提高。
2、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一些不合理的立案条件,限制了公民的起诉权。目前全面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成效最大的,也是最获得社会认同的,但此项工作也存在一些急需改变的问题。比如,为了避免立案存在的法律风险,一些法院对立案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从而造成“立案难”问题。如,在起诉离婚案件,法院立案时需要原告出具婚姻登记信息表,而原告前往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时却被要求出具法院立案登记表,这个无解的循环,徒然增加了当事人起诉的难度,从而造成了“立案难”。
3、法检系统作风建设效果明显,但离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全省检察院和法院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司法人员的监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法检系统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司法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影响了司法公正形象。
二、完善检察院和法院工作的一些建议
1、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2、加快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加快跨行政区域法院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行政诉讼审判难依然突出,地方干预、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普遍。建议在郴州、永州两地法院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全省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方案,通过公正的行政审判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进程。
3、建立检察院和法院的名单管理机制,进一步抓牢廉政建设的制度笼子。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起诉监督与审判责任从“集体行使”转变为检察官法官的“个人行使”,加大对司法主体的监督力度势在必行。有必要将检察官和法官纳入严格管理人员目录,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建议对比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财产公示制度。
4、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实施司法精准扶贫。针对司法实践的情况,可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机制,包括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夯实司法救助基金的经费支持,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大救助基金的来源,或者将其统一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