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通报会上的发言
民进湖南省委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沉的忧患意识,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引向深入,深得党心民心。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系列文件精神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遵循。接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后,民进湖南省委会立即组织会内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读,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报告总体较好,有大量翔实的数据,充分说明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各项措施得力,成绩亮点突出,效果比较明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推动了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准确的判断。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对该项工作开展和具体报告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一、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障
1、重视省级党内法规的制定,抓牢权力的制度笼子;
2、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加强重要反腐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评估,及时堵住制度缺陷;
4、强化党内法治机构的建设,为制度管党提供人才与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重视权力末梢的腐败,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反腐工作
1、健全乡村反腐的激励机制;
2、建立乡村举报线索上级纪委抽样处理的机制;
3、建立富裕地区乡镇、村社区主要领导的个人事项的申报制度。
(三)进行制度创新,为根除腐败进行制度探索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制度
(1)将一些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对象;(2)将个人的存款纳入个人事项申报的内容。
2、探索公职人员个人事项的公开制度
(1)建议在新入额的司法人员试点个人事项公开制度;
(2)建议在公职人员的现金消费进行额度限制。
3、创设一种预防怠政的机制,以使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工作更富有效率
4、反腐在“八不准”上,需要创立长久的规则与机制
反腐的核心所在是使权力不能任意妄为,对权力要有规范行为,降低权力对官员及所有人的吸引力,明确权力是用来为国家、民族的发展谋利的,为老百姓谋福利的,而不是用来张扬拥有权力个人的,所以反腐的持续深入需要长久的规则与机制。
(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反腐倡廉提供保障
1、健全省、市、县(区)三级反腐败领导协调机制,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及复杂案件的办理力度。
2、大力提升制度执行力
制度是约束与规范权力的有力武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条例及规定,我省在执行中央政策精神上措施得力。但鉴于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3、加强巡视制度
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2015年8月,党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从近年来的巡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看,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可以采取定期巡视与不定期巡视、公开巡视与秘密巡视相结合。巡视时可以考虑邀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各种特邀、特约人员参加。
4、进一步加强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要拓宽权力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监督的实效。现有上级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巡视监督等多种体制内监督渠道。但仅有体制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大力加强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体制外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常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及其他举报渠道。既要鼓励实名举报,也要关注匿名举报提供的信息。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两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要明确“两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使“两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5、严格处理好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
二、对报告的具体意见建议
1、文中有个别大标题与下面的内容不相符之处,存在部分错别字;
2、文中各段的数字有些地方有重复之嫌;
3、报告能否将已经立案的案件单独做一类别性分析,可能会使大家有更加明确的指引,有助于防止各类干部自身可能发生的腐败,以及身边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