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协界别协商会发言材料
努力破解“三农”难题,扎实推进农村
土地流转
民进湖南省委会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省农村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不能脱离人多地少、没有规模化就没有农民增收的客观实际。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并可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一、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平稳有序推进,发展势头较好。一是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有力地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土地流转面积在逐年增加, 2014年上半年,全省耕地流转面积138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8.9%;三是土地流转形式呈现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元化态势;四是土地流转主体呈多元态势;五是不少县市区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流转指导基准价格办法;六是注重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二、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普遍;二是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三是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四是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管理;六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纠纷仍不同程度存在;七是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明确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归属,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物权保护,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在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严格坚持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地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机制,通过系列措施的综合运用来加强对农地用途的监管,保证土地经营权能够切实推动农业发展,实现粮食稳产增产,保障粮食安全。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4.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资本金监管、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范,提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转的认同度。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缺少其他保障的背景下,土地就成为提供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出于对流转后的土地可能会影响土地保障功能的担心,农户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通过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农户获得医疗和养老保险则可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使其可以不完全依赖土地,对推动土地流转作用将会增强。